保护秦岭 我们共同行动
进山不得开私家车、下山手上多个包便可被识别、烧烤就会发出高温警报,大秦岭现在也有了“智慧大脑”。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秦岭这座“中华的父亲山,关中的生命线”。通过设立保护站,破坏秦岭环境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发现。

秦岭
秦岭生态环境一直备受关注,除了当下的“刷脸”进山的保护新举措,其实,一直以来有多部法律和地方法规,为秦岭生态保护保驾护航。今天就请跟着小编,一起复习和秦岭生态有关的法律法规
多部法律为秦岭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均为秦岭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明确,制定本法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陕西省专门为秦岭制定保护条例
在陕西省,有专门为了保护秦岭而制定的条例,即《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秦岭的保护范围和相关重要区域的范围界限,形成了一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系。
新条例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为核心保护区。此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也均为核心保护区。
西安出台条例 为秦岭生态保护"撑腰"
2013年来,西安先后出台了多部条例保护秦岭。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框架。

条例提出了“全面保护”。这不仅对动植物、水文、种质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还有对秦岭沿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人文资源的保护。
条例还专列 “公益诉讼”一条。允许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可以对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不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职责。
2018年西安市又配套出台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予以问责。
我们守着一个宁静、和谐、自然、美丽的绿水青山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宝藏。善待秦岭,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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