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修订后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核心保护区范围由原来的海拔2600米以上扩大到2000米以上,将秦岭主梁两侧各1000米、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和有关保护区列为核心保护区。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截至去年底,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已结案5起,赔偿金额总计1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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