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部委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代某使用的计算机受到网络攻击,大量文件、资料失控。经查,代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两份秘密级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是某省属单位工作人员崔某在2013年4月上报年鉴时,擅自隐去文件密级,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代某的。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代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涉案省属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崔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案例七:
2012年年初,某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科科长周某,在市考试院保密室内,对医学类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卷进行分类整理时,乘人不备将政治、英语、西医综合三科试卷档案袋夹带在其他文件中盗走。进行复印后,他又将三科试卷放回保密室的待整理试卷中。1月6日,周某通过QQ联系欧某,以3万元的价格将三科试题复印件卖出。欧某担心事情败露,将整套西医综合试题复印件和少量政治、英语试题复印件销毁,余下部分试题进行倒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此后,周某还将盗窃的三科试卷复印件分别交给“枪手”做出答案后,通过QQ发送给其招揽的80余名考生,从中非法获利60余万元。2013年,司法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5年。
案例八:
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某在办案期间,私自与涉案人员多次接触,收受涉案人员所送的礼金礼品,对其泄露案情并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接受涉案人员为个人消费买单。后杨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降为科员的处分,并调离检察系统。
案例九:
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某国家机关副处级干部孙某违反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孙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1月至6月,某国家机关干部伍某违反保密法规定,将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伍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例十:
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领导秘书,不好得罪他,便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方。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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