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转发、引用、汇编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的漏洞(一)

      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转发、引用、汇编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甚至擅自抹掉密级标志的违规案例不胜枚举,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自己的前途蒙上了阴影。
      案例1:转发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2011年8月,某市卫生局收到上级1份秘密级文件,时任卫生监督科科长王某,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了转发该文件的通知,而且未按规定定密,并将另外2份秘密级文件一起扫描,上传至市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2:引用涉密文件不按规定定密。2012年4月,某县人防办综合股股长孙某,在起草本系统队伍组建方案时,引用上级有关涉密文件内容,未按规定定密。文稿拟定后,该办副主任郭某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文稿被发布至县政府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孙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郭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3: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按规定定密。2003年7月,某省直单位决定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工作文件资料编印成资料选编,供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使用。办公室工作人员金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收集、整理了包括数十份涉密文件在内的文件资料,并录入形成电子稿,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最高密级定密。后书稿交某出版社,出版社亦未作严格审查,并在未告知该省直单位的情况下,将该书交由某电子图书发行公司制作成电子版图书,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案例4:擅自隐去涉密文件密级标识。2014年1月,某县委防范办工作人员丁某在转发上级下发的2份机密级文件过程中,未按规定定密,并擅自将文件密级遮住,发至各乡镇。某乡镇工作人员将该文件主要内容整理后,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丁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保密责任懈怠、保密管理松弛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密纪律执行不严。保密纪律是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但是,有的机关单位执行保密纪律不严,其工作人员对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文件等现象见怪不怪。特别是一些综合、秘书部门工作人员,经常在互联网上搜索资料,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撰写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领导讲话、方案计划等;通过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社交媒体传输涉密文件信息;随意扫描、复印(复制)国家秘密,且扫描、复印(复制)件没有按规定纳入涉密文件管理范围等,致使保密“铁律”成了“自由律”。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