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一男子非法网购气枪铅弹获刑两年

      男子王某对气枪一直比较感兴趣,就通过微信网购了一组气枪及铅弹,为避免被查获还将收货人姓名改了,后被民警查获。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非法购买的气枪一支、铅弹856发,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与他人取得联系,后通过邮寄方式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疑似气枪、弹药。同年9月1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发现王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遂电话通知王某到案,后王某携带疑似枪支1支、疑似弹药856发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疑似枪支、弹药依法予以扣押。2017年9月27日,经六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枪支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疑似弹药是5.5mm气枪铅弹。2018年3月14日,经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疑似铅弹30粒中均检出Pb元素成分。2018年6月27日,经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送检铅弹中含铅量为98.3%。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辩称铅弹是其购买气枪时对方配送的,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买卖气枪铅弹856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以48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的是气枪和铅弹,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虽对其行为性质有辩解,但不影响其行为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且其购买的气枪铅弹未造成实际危害社会的后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非法购买的气枪、铅弹,依法予以没收。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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