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曾经迷惑你的传销行为,如今“改头换面”可能悄悄又“潜伏”在你身边!

      如何看待当前传销的形势及危害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微信、QQ、抖音等各类APP社交工具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传销组织从线下向线上转移,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模式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区块链”“虚拟币”等名义从事新型传销活动。
      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发现越来越难。监测情况显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附着隐藏于群众的衣食住行、健康保健、投资、教育、招聘、扶贫、社交、旅游等各行各业。随着信息技术更新迭代,传销组织逃避查处打击的能力也在逐渐增强,网站域名不定期更换,服务器异地甚至国外托管,计酬制度等关键内容只在点对点视频、语音或集中会议上进行讲解,违法行为日趋隐蔽。
      违法手段更加智能,取证越来越难。各类网站平台、社交工具、论坛、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群众生活常用的交流和资金支付工具,已成为网络传销传播有害信息、组建团伙、收取和转移传销资金的主要载体,违法资金通过多次转账、套现等进行转移。传销收费、返奖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运行,资金在账户上停留时间短、分散快,进一步增加了调查取证和追缴的难度。
      违法涉众更加广泛,危害越来越大。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时空和人际关系界限,依托网络平台容易实施并快速扩张,涉众面巨大,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如去年我省查处的“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人员超过800万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跨领域、跨地域的网络传销大要案件也在增多,投资受损人员规模大、聚集上访意愿强烈、组织性趋强,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为对抗查处,恶意制造和传播谣言,挑战法律权威。
      另一方面,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也未禁绝,在监管部门长期严打中,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打法律的“擦边球”,和监管部门“躲猫猫”“打游击”,存在一打就散,一松就聚,打而不死的现象。同时,聚集式传销组织还在通过互联网招聘、婚介交友平台等发展下线,谋求向网络传销转型,危害越来越大。
      “传销”和“直销”有何区别?
      如何辨别?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条例规定经商务部门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目的是直销员通过销售直销产品或者服务取得酬劳的一种销售方式。
      而传销的目的并不是以销售商品或服务取得酬劳,而是通过拉人头、吃下线,层层计酬取得高额返利,其本质是欺诈。当消费者遭遇到:
      1.交入门费: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报酬或提升级别。
      2.发展下线:拉人头,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多层级返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当发现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极有可能就是传销了,我们就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商务部门网站查询到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直销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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