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8件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报2019年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广东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安徽许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浙江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江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常熟市虞山镇鑫龙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等共18件。
      据了解,2019年,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分别上升31.5%、24.3%;提起公诉5433件11003人,同比分别上升21.9%、32.2%。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2019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4件175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1件139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5件145人;经检察机关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改判52人。
      据悉,自2019年12月起,最高检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直辖市)三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及涉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在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权利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数据表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六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024件,告知1401名权利人,告知率达到90%以上,通过告知工作,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显著提升,办案质效也得到提高。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知识产权案件2752件5285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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