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西咸新区行政案件指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

      11月28日上午,陕西省高院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
      陕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介绍了实施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的背景和重要意义。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追赶超越”发展战略,自觉融入大西安建设保障西咸新区加快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历史发展变化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更是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对司法服务保障新期盼的需要。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调整带来的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变化,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西咸新区管委会、辖区5个新城管委会及其相应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该辖区内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及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统一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据悉,自2016年起,陕西省高院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两年多来,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双重任务,西铁两级法院历经铸灵魂、破难题、强基础、建队伍的改革历程,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全力提高审判质效,建立健全各项规范机制,提升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开创了行政审判的全新局面。
      自集中管辖改革以来,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085件,审结14262件,是过去同期受理案件的10倍;其中受理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14779件,占90%。2017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总数位列全国铁路法院第二位,建立了“普通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得以解决、裁判的尺度和标准得到统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以树立。目前,新型审判机制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初见成效。
      发布会上,陕西省高院立案庭庭长刘雁就集中管辖的有关情况作了答记者问。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古晓就如何贯彻落实西咸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作了表态发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遐主持新闻发布会。20家中央驻陕、省、市新闻媒体,省高院、省司法厅、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新城相关部门、西安市政法委、西安市法制办、西安中院和咸阳中院及相关基层法院、西铁中院、西铁法院、西铁检察分院、西铁检察院多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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