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关于做好2022年月度“五上”及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2-02-01 截止日期:2022-12-30 状态: 已截止

泾河新城辖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西安市及西咸新区《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新城2022年月度“五上”企业及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月度申报工作在2022年2至12月开展。2月份,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3至12月,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上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6.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7.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

1.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6.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7.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申报类型

(1)2月入库企业。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规下升规上”需纳入单位;

④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⑤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⑥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

①新开业(投产)单位;

②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③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④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⑤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四、申报资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新开业(投产)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新开业:指于2021年10月以后成立的企业;规下升规上:指在2021年10月之前成立的企业)。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若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则需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主营业务活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最近几个月开具的发票。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证明项目施工进度的材料(能够反映项目施工进展,分远、中、近景拍摄的三张照片)。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4)专业变更需纳入调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调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入库工作;

(二)资料报送前请自行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泾河新城统计中心各专业处,确保印章的清晰、资料的完整;

(三)各企业或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并配合做好实地核查工作。

附件: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联系人: 工业          谢振华(36381748)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 宋妮娟(36385542)

建筑业         胡少彬(36385518)

房地产         王亚茹(36385542)

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王亚茹(36385542)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发展改革局

2021年11月29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