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文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的留言,我们回复如下: 1.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文旅部门是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赞助任何营业性演唱活动。2.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唱会,必须由演出经纪公司负责报审。其中,涉外演出(外国及港澳台演员的参加的演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批,一般演出(国内演员参加的演出)由演出地所在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批。在审批之前,如属于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要由省级文旅部门及属地公安联合民宗、安监、市场监管、外办、台办、宣传、网信及文化执法部门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提出审批意见。3.建议您可与演出经纪公司、许嵩团队联系,做好演唱会报审及演唱会组织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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