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泾河新城高度重视,经了解:
(1)根据西安发改委〔2012〕265号文件“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热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投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30%收取基本热费”。
(2)如不需供热,请联系物业组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是否供热。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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