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20190708368
来信时间:2019-07-08 16:4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冬季取暖,给予空调补贴需要的材料
信件内容:
尊敬的泾河新城各位领导,你们好,近两年政策要求禁止使用煤炭取暖,对于取暖和避暑采用空调的方式,政府给予部分空调费用的补贴,我很支持政府的这项政策,可以有效的减少雾霾。但是政策要求2017年以后购买的空调,并持有发票才能给与部分报销,农村很多人购买家电并没有很强的开发票意识,最多就给一个收据,前两年也不知道政府会有这样的优厚政策,所以手里没有空调发票。请问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还能报销吗?如果不行,有没有其他的报销方案呢?或者提供其他的什么证明?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发展和经济运行部
回复时间:2019-07-15 14:14
回复内容:
亲爱的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您询问的有关冬季煤改电补贴问题已收悉。现根据《西咸新区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政策》对此问题进行答复: 西咸新区“煤改电”奖补对象认定条件为:户籍在西咸新区的所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居民。户籍认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此日之后发生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购置费、天然气工程安装费,以正式发票为凭计算财政补贴金额。以上为西咸新区“煤改电”补贴相关政策,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029-36381758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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