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费**
信件编码: 20190708139
来信时间:2019-07-08 17: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保费缴纳以及失地农民社保政策
信件内容:
1,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保有啥政策,2,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保费是啥政策?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人社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9-07-09 15: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 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泾河新城现行被征地农民政策的保障对象是指在泾河新城区域内,经由土地征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收时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含16周岁)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新城对参保缴费人员(16-59周岁)按每人每年30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6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新城按每月200元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时享受。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按缴费当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给予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补贴,个人可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向街镇提出申请,由街镇负责统一提请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个人缴费部分补贴。现无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保15年政策。 咨询电话:02936385565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泾河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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