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许瑞亮:您好,感谢你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您所反应的万和郡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恶意提价,及签订退房合同后未退款给问题,经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工作人员与万和郡联系了解情况,因代理公司职业顾问优惠多算一个点,故职业顾问愿意自行承担少算部分,对此客户仍不满意,要求退房,开发商愿意接受退房,但此客户提交资料为2019年11月23号,退款协议明确写明退款时间为提交资料的90个工作日退款到位,客户已知晓并签字,经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开发企业表示2020年1月20号退款给客户。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