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卫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医保发〔2019〕2号文件精神,特殊人员不包括独生子女家庭,所以2020年的合疗独生子女家庭户要全额缴费。
2.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每月不得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要在户籍地村委会登记后公示,上报给乡镇计生办方能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
3.属农业户籍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男户夫妇年满60周岁,可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00元,独女户夫妇55周岁起即可享受。
具体办理和详细事项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36381690。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