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周**
信件编码: 20200404155
来信时间:2020-04-04 23:2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精神病病人住院
信件内容:
尊敬各位领导,我是泾河新城一名普通农民。家中有患病多年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多年的治病吃药,给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属也是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感谢党的好政策,年前得知中张附近有康复中心,免费住院治疗,我们也是高兴,可以给病人治疗,也使家庭各方面得到缓解,住了几个月后,院方告知因我们户口在泾河新城,无法报销,如要继续住院需要缴纳每月5000-6000元住院费用,本身贫困户的我们,无力承担。现在病人回到家中焦躁不安,主动要求住院,在家摔东西,作为家属,也是担心病人出去后打砸公共设施,打别人,想到这些,我们一直心存焦虑。现在实属无奈,请求政府告知我们泾河新城定点医院(长期住院的),类似中张康复医院的好医院,缓解家庭困难和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因素的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谢谢各位领导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教育卫体局
回复时间:2020-04-08 11:43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你对泾河新城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你反映的问题,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1号)、《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居民通过规范转诊或备案,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异地的支付范围和我市的支付比例结算。未经规范转诊或备案,自行在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50%予以支付。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泾阳精神病医院为统筹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西咸新区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秦纺精神病医院、咸阳市精神康复医院和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等。 咨询电话:36382900 咨询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1号楼城乡居民医保窗口 再次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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