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韩**
信件编码: 20200710877
来信时间:2020-07-10 17:0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对于摆摊的实行政策是什么?
信件内容:
对于摆摊的实行政策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党群工作中心)
回复时间:2020-07-14 18:17
回复内容: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你对泾河新城城市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您的留言,我们回复如下: 泾河新城关于摆摊实行的政策是根据西咸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实施。申请开办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 应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各新城(园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申请;各新城(园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提交的临时占道摊群点设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对设置区域逐一进行勘察,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规范要求,出具初步意见,告知市场监督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后(设置食品摊版经营区的告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摊贩登记信息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备案登记卡号等), 报新城管委会(园办)审批(《西咸新区临时占道摊群点设置审批表》见附件), 并将许可结果书面告知新区城管委办公室,由新区城管委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标准 设置临时占道食品摊贩经营区(早、夜市)要严格遵守“七定、七统一、三悬挂、两达标”的管理制度。“七定”即定经营种类、定经营摊位、定经营时间、定经营价格、定经营食材、定监督公示、定垃圾分类;“七统一”即统一经营餐车、统一经营标识、统一铺设地板、统一经营餐具、统一着工作装、统一点亮照明、统一卫生保洁;“三悬挂”即按照程序办理并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两达标”即卫生达标、秩序达标。 设置瓜果蔬菜、日用品等非食品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要严格划定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做好清扫保洁及秩序管理工作。 同时,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的地点要严格遵守以下标准: 1. 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应综合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避开城市主干次干道、交通要道以及党政机关驻地和居民楼下; 2. 距离路口不小于50米;不得在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设置;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3. 优先选择群众需求迫切、人口密集的三类道路、断头路、空场地进行设置,严禁占压盲道。 4. 设置过程中应在盲道两侧预留充足的行人通行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人行道护栏,实行人车分流,确保道路畅通。 5. 按照承诺的地点、区域经营,不得乱设摊点,经营工具摆放整齐,不得占压盲道。 6. 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维护临时占道摊群点秩序井然,周边环境容貌整洁有序。 7. 设立统一的标识标志牌,注明占地长度宽度、经营范围、摊位数量、销售时间、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场内划线定位。 8. 凡进入临时占道摊群点(早、夜市)的经营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作业时会产生油烟的经营户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泾河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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