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传销案件被侦破,传销窝点被捣毁,传销的真实面目逐渐浮出水面。当前传销的多样性和欺骗性让人防不胜防,因此很多人在无意之间上当受骗,甚至危及生命,其严重性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正是相当数量案件的破获,让更多人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
那么,什么是传销呢?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哪些危害呢?
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传销活动危害巨大,但近年来,在利益驱使下,传销活动仍然屡禁不止。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如何应对传销,以防坠入传销“陷阱”呢?
了解传销惯用欺骗手段
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传销组织者抓住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众参与传销。
二是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开发北部湾”“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谎称得到国家、地方政府“暗中支持”,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识破传销三种表现形式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二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陷阱”在哪里
一是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所以一些传销组织还制定“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平衡发展”等制度,要求参加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之前所有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这就更加迫使参加者不断投入,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境遇十分凄惨。
二是为欺骗群众,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三是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如何举报传销违法活动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确立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传销行为的机制,明确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有受理举报和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的职责。
因此,公众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应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公众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提高大家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防止和打击传销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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