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理条件是什么?
受理条件满足1.职权范围内;2.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二、哪些条件不予受理?
答: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三、审查标准是什么?
答:1.经营场所是否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面积不小于10㎡;
2.实行专店销售、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6.符合镇(街)相关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7.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四、泾河新城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所需哪些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制件,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5.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管理制度;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