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的常见问题解答

      贫困户识别标准是什么?
      1.收入标准:2016年度,省级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国家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国家标准下的贫困户必须在系统中标注清楚。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即“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水),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以上标准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贫困户识别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方法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现金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贫困户核实条件(“九种情况”)是什么?
      《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陕扶办发(2017)18号)中提出的核实条件统称“九种情况”,目的是让贫困户识别更加准确,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入户调查应多方了解情况,综合研判。市、县、乡镇、村要对需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建档立卡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需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这“九种情况”的,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同意后,即可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九种情况”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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