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行政执法事前公示的公告

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陕西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陕消〔2019〕137号,现将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行政执法事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

二、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行政案件办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

张超、常超、吴俊邦、刘骋宇、刘婷婷

三、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新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负责新城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复核工作。

四、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五、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西安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火灾事故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

六、监督方式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029-36682150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瀛洲一街,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