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崇文镇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泾河新城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泾河新城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

(二)泾河新城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月,医疗保险200/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月,医疗保险200/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2022217日至2022830

五、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6.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7.一寸免冠照片。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毕业证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7.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8.一寸免冠照片。

(三)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缴费单据原件(若网上自行缴费则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7.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8.一寸免冠照片。

六、申请流程

(一)表格领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打印《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或前往崇文镇便民服务站领取表格。

(二)各镇审核盖章。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属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高校毕业生直接进行现场申办)。

(三)现场申办。每周一至周五,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在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泾河新城管委会1号楼)办理。

(四)公示和领取。按照要求,对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七、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发放。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三)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2020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0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1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

(四)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崇文镇辖区内人员需先在崇文镇便民服务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成功后方可按通知要求申请社保补贴。

九、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人社民政局

办理地址: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一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

咨询电话:36390075 36382911 36203279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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