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晚9时许,泾阳县医院职工张某向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茶马路派出所报警称:“医院工作人员发现有一女性在医院内转悠,有偷电动车嫌疑”。
接报后,茶马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岀警,并将医院所称有偷电动车嫌疑女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审查。民警审讯过程中,该女百般抵赖拒不交待。办案民警没有急躁,同时在泾阳县医院调取了相应时段、活动区域的视频监控,经过对视频监控的观察分析,民警发现该女子推走的一辆红色电动车正是20分钟前报警人安某被盗电动车,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女子最终交待了她在泾阳县医院盗窃电动车的犯罪行为。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汉族,现年41岁,咸阳市秦都区人。2019年8月2日,李某欲吸毒而无毒资,便准备盗窃电动车卖钱充作毒资。当晚9时许,李某携带扳手、螺丝刀窜至泾阳县医院寻找做案目标,在泾阳县医院A区西北电动车停放处,趁四周无人之际,李某破坏掉电动车车锁,将电动车盗走。
经民警审讯深挖,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其在今年6月份以来,先后在泾干街道大地鑫园小区、怡丰小区、泾阳县医院等地盗窃电动车7辆,作案7起。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茶马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