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安分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前提,是保障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广大公民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此通告如下:
      一、公民要办理如下户口登记事项
      (一)常住人口登记:每个公民都应当向自己常住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将每个公民的情况进行登记。
      (二)重户、重口、漏户、漏口问题:对重户、重口的人员,经辖区民警认真调查核实后,保留真实、注销虚假;对漏户、漏口的人员,确系有人无户或有户口簿没有常住人口信息的人员,应填写《常口补录审批表》,公安派出所依据原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审报手续。
      (三)暂住人口登记:公民由于外出经商、务工、探亲、访友、看病等,拟在暂住地居住五日以上,向暂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四)出生登记:小孩出生后,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其他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五)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城镇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其他人,凭火葬证明及单位、居(村)委会证明,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六)常住人口待定人员户口问题:对手持迁移证、释放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等证件的公民,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向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迁移证等证件遗失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补发迁移证,按规定审批落户。
      (七)人户分离问题:凡具有新城常住户口的公民,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凭结婚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将户口迁入现住地。
      (八)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居民需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填写《户籍主项变更审批表》,公安派出所依据原始户籍资料逐级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公民应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
      在户口整顿过程中,公民应准备好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积极支持、配合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每个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对自身存在的有关户口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原始依据,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户口法规,进行如实更改或解决。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如发现有瞒报、漏报、多报、重报人口的,以及对户口登记事项、居民身份证进行伪造、涂改和将户口证件转让、出租、出卖等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0二0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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