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食品不合格处置公示( 十九 )

2026 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 十九 )

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1日,我局接西咸新区膳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红椒”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6CSP0139XY,报告载明,当事人使用的该批次“红椒”塞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要求。2026年2月26日,报请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提供了供货者的资质手续、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以及|以及合格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现已查明: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不到位,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召回公告》公示,并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购进和销售食品义务,现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茯茶镇市监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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