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食品不合格处置公示( 十七 )

2026 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 十七 )

泾河新城梓熙珊珊面包蛋糕店销售不合格蛋糕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关于泾河新城梓熙珊珊面包蛋糕店的不合格抽检报告(红丝绒蛋糕),《检验报告》NO:NF202520024J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赤藓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检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所销售红丝绒蛋糕中赤藓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12日在店内自制的红丝绒蛋糕,当日制作了10盒,每盒单价12元,销售6盒,共计违法所得72元,其余四盒均已自行销毁。2025年12月12日当事人已公示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26年3月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红丝绒蛋糕含有赤藓红的不知情证据,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第二次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所销售的红丝绒蛋糕制作配料表中显示有红丝绒蛋糕预拌粉,红丝绒蛋糕预拌粉包装未显示有赤藓红,当事人于2026年2月6日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对同产品同批号未拆封的红丝绒蛋糕预拌粉进行检测,2026年3月2日该公司发给当事人电子版《检测报告》SS2026020334,报告结果显示有赤藓红0.0160g。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0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诚辉食品原料商行购买的红丝绒蛋糕预拌粉,购买了1袋,净含量5KG,生产批号:20250923A01,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一款(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本着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裁量原则,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现已查明: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不到位,导致销售的红丝绒蛋糕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并公示召回,并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购进和销售食品义务,现已整改到位。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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