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21〕81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90号)要求,经2021年度泾河新城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于志超等11人符合助理工程师评定条件,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2月17日—2022年2月23日。
联系人:马诗萌 电话:029-36381645
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反映。
附件: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批准名单.xls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