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原香榭庄园)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2021年12月20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研究审查。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召开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原香榭庄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备注,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原香榭庄园)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产生方式: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荐或通过抽签等方式产生。其中以推荐方式产生的代表,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的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推选方为有效代表人(以推荐方式确定的代表应当于2022年3月17日17:00时前将授权委托书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提交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代表要求: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申请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若无法通过推荐或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2022年4月1日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规划变更的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四、听证权利义务告知:

(一)当事人权利

1.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以在听证举行前提出回避申请;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搜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制作证据清单、载明证明目的),进行质证和申辩。

3.有权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4.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5.有权在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6.有权核实听证笔录;

7.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8.申请证人参与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提交申请。

(二)当事人义务

1.规划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听证;

2.各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听证超过1小时的、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的3个工作日前提出,并提交证明正当事由存在的证据,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

4.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5.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6.当事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7.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8.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9.不得擅自退场;

10.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整至振动位置;

11.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1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及其他妨害听证的行为。

13.依法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并携带相应材料(如委托律师应当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各1份);

3.需要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单位联系人;

4.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之外的人不得进行听证会场。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713700

联系方式:029-36385548

联系人:田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乐华住宅首开区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规划变更公示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别墅项目建设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科函〔2019〕57号)、《关于暂停办理别墅类项目相关手续的通知》(市秦整办法〔2018〕61号)的政策要求,本项目规划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中未建的15#~47#楼(3F低层住宅,共33栋)调整为15#~31#楼(多层及高层住宅,共17栋)。其中15#、16#楼为13F高层住宅,17#~31#楼为6F多层住宅。规划布局随之调整。

2.本项目中1#~14#高层住宅、48#~78#低层住宅以及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均为已建建筑,不进行调整。

3.规划调整后计容指标与原规划一致(容积率1.80),绿地率、建筑密度均满足控规指标。

4.其他建设内容与原审批一致。

总图公示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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